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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工商局龙湾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一电器公司竟利用最新出炉的奥运明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奥林匹克五环等形象,进行产品和企业形象宣传,该局当即予以立案查处。 8月20日,龙湾工商分局沙城工商所天河责任区巡查组在天河镇永泰路26号的温州市宏亚电器有限公司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现场存放部分企业产品日历宣传册,彩色日历宣传册上面,印有2008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在运动会上取得好成绩的我国部分男女运动员的竞技形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标志。据当事人陈述,将以上标志和形象和自己的企业和产品进行一起宣传,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知名度,不知道是违法。据了解,该企业最近花了数千元,在浙江苍南县某印制经营企业订制了含有以上标志的产品宣传日历本共200册,分发给为该企业推销产品的销售商,由销售商在外地销售产品的电器市场进行分发。执法人员对其指出,其未经参加奥运运动员同意擅自利用他人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擅自利用国旗和奥林匹克标志,也已经违反《广告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机关将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