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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08-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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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维修遭遇“李鬼”搅局

“真没想到,特约维修部也有‘李鬼’!”日前,家住德清县的张先生因手机无法读卡,特地前往当地的“三星”手机特约维修中心修理。没想到,半路遭遇“李鬼”,自己还在“三包”期内的手机非但不能免费修理,还丧失了“三包”的权利,张先生为此气愤不已。

“特约维修中心”是假冒的

手机出现故障后,张先生立即赶往特约维修部,路上途经一手机经销商店时,发现该手机经销商店门口挂着“摩托罗拉”、“三星”等手机特约维修中心的招牌。于是,他入内询问是否修理“三星”手机,在得到肯定回答后,便将手机交给工作人员检修。工作人员拆机检查后,报价维修费280元。“为什么“三包”期内要收修理费?”张先生的再三追问下,维修人员承认,自己并非“三星”授权的特约维修中心。

“保修权利”丧失了

此时,张先生的手机却已丧失了保修权利,因为只要手机被打开,就很难判断是谁造成机器损坏。根据手机“三包”第24条第5款规定,“经非承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手机,可以不实行三包”。

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另找维修部付费修理。他随后向当地消保委投诉,要求假冒的“特约维修中心”承担其手机修理费160元。

工商协助得到赔偿

当地消保委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上门实地查访,发现手机经销店门口确实挂着“诺基亚”、“三星”等品牌特约维修的招牌。该维修中心有关负责人也承认,“三星”公司没有向他们授权。只是面对这一明显误导消费者的事实,维修中心坚持不肯承担张先生的维修费。

此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向该维修中心阐明观点并宣传“三包”规定,但对方坚持不作赔偿。最后,消保委只能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将该投诉案移交至当地工商所。在工商所的干涉下,消费者终于获得了维修赔偿费160元。

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真诚提醒广大消费者,今后在送修手机、家电或其他商品时,必须按保修卡上的地址前去处理,莫让“李鬼“搅局剥夺了商品应有的”三包“权利。(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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